关于申报教职工一次性育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通知公告管理员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20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一次性育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安徽省户籍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生育子女在安徽省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 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 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 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 元、5000 元一次性补助。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1.教职工填写《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2.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单位初审、工会复核和人事处现场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所有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0564-3305071。

附件: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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