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填报本报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见附件),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同时填写决算表。
(二)年度收支报告请于
(三)咨询电话
1、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62326760
2、信息中心:010-62317474
登陆网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3、学校联系人:李光耀,联系电话:3307050.
3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办理相关事宜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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