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admin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360

 

各有关单位:

国家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已在基金委网站发布(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工作进程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2016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115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单位统计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姓名、邮箱及职称等信息,于2016110前汇总后统一报至科技处。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最终版),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按照学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因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为保证我校申报书正常上报并通过形式审查,请各单位做好申报时间安排,申请项目的纸质材料(最终版)务必于2016311前统一报送科技处。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6111日前完成进展报告的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61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2016120310,申报人将《申请书》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学术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组织评审会,项目申请人以PPT汇报申请内容,专家再次对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把关,提出建议,提高申报书质量;同时,各学院须做好项目申报书的形式审查

(三)基金委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李光耀    联系电话:3307050  邮箱:xmgl@wxc.edu.cn

 

科技处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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